18003816302

2022年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规定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712 省级代码:6354

第四条 学院简介: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外语、外贸、外经、信息、管理等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河南省商务厅。

第五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职教路第九大街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单独招生的分专业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考试与成绩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依照我院培养目标中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等;依照相关文件精神,“职业技能”测试包括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等。

(一)文化素质考试

1.高中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分值合计200分。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0.9+数学×0.5+英语×0.6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5分、75分、60分、50分。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由我院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分值构成为语文满分90分,数学满分50分,英语满分60分。分值合计2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考生须按照学校招办网站公布的时间(约考前一周内),将相关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就业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免文化素质考试。核算总成绩时,文化素质直接赋分180分。

(二)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和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满分200分。

(三)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考生自愿选择是否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提交,则按以下进行分数换算。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20分;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40分;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60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省级三等奖的考生,折算70分;省级二等奖的考生,折算90分。考生获得多个技能大赛奖项,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3.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须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折分赋分。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职教路与九大街交叉口西200米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具体科目考试安排如下。

(五)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院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六)疫情防控要求

1.疫情防控提交材料:

(1)健康码与行程码;

(2)考前14天健康监测与活动轨迹报告;

(3)考生防疫安全承诺书(见附件);

(4)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属地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2.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序入场,同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如体温检测达到或高于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考试中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

5.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6.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高中生:

录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生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赋分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专业大类按普高类计划1:1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大类按中职类计划1:1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以文化课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新生在校一切待遇和毕业文凭完全相同。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院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按照学校招办网站公布的时间,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就业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被免试录取。

(三)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违规、违纪处理


© 2022  
豫ICP备2021002721号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电话:18003816302
技术支持: 人文云